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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的通知

2019-06-26 11:09:45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专家,填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4日前发至邮箱:30005432@qq.com,同时打印纸质版并本人签名,交至学院办公室。


[人事处 2019-06-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粤应急函2019572号)要求,现将我校应急管理专家征集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分类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乐于为应急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3.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职业操守良好,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5. 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6. 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7.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安排、乐于奉献,能保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活动。

8.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详见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

四、推荐程序

1. 请各单位征集符合条件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专家,填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除提交电子版外,需打印纸质版并本人签名;

2. 各单位负责审核填报表格内容,并在《登记表》的“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一起,于7月5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3室),电子版由单位统一发至邮箱:szke01@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方式:020-85215091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粤应急函2019572号)

2. 突发事件分类

3.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4.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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